药品过期仍在使用 柳江区一诊所被处罚

柳州晚报 2019-08-03 10:31 大字

记者 帅君

晚报讯 近日,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柳江区韦金玲诊所因使用过期药品,属于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行为,被罚款254.3元。

4月16日,该局执法人员到韦金玲诊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该诊所的药房药柜上发现药品“日舒安洗液”“乳癖消胶囊”“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溶液”“复方桔梗止咳片”“利巴韦林滴眼液”“脑心舒口服液”“盐酸雷尼替丁胶囊”“氨茶碱片”“大山楂颗粒”,上述9批次药品均已经超过有效期,但仍在使用。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对上述9批次药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韦金玲诊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行为,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此没收涉案的上述“日舒安洗液”等9个批次药品,对其罚款25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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