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长期遭受家暴 法院为她撑起“保护伞” 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分别送达当事双方

南国今报 2019-07-30 17:43 大字

柳州讯“禁止黄阳(化名)对韦丽(化名)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黄阳骚扰、跟踪申请人韦丽及其近亲属”……7月24日,柳州市柳江区法院穿山法庭的法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黄阳和韦丽手中,给韦丽撑起反家暴“保护伞”,也震慑黄阳的家暴行为。

7月22日,韦丽来到穿山法庭起诉离婚,并向工作人员求助。韦丽称,2013年,她和男子黄阳结婚。因婚前认识不深,婚后,双方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更让她无法忍受的是,黄阳经常酒后无故殴打她。她多次报警,但黄阳并没有悔改。

韦丽称,分居后,黄阳多次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的方式威胁、恐吓她,严重影响她和家人的正常生活。

了解情况后,穿山法庭家事审判合议庭工作人员向韦丽释明,如果遭遇家庭暴力,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告知人身保护令相关规定。韦丽当即决定申请。

主办该案的法官立刻对韦丽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和她进行沟通,核实案件情况。

查看韦丽的病例和报案回执后,承办法官认定她的申请符合《反家暴法相关规定》,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黄阳对韦丽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黄阳骚扰、跟踪韦丽及其近亲属。

7月24日,穿山法庭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分别送达当事双方,并对黄阳口头训诫,告诫其要严格遵守保护令相关禁止,否则将面临司法拘留或刑事拘留等后果。黄阳表示已认识到错误,会严格遵守保护令。

◎法官说法

家庭暴力不仅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还包括其他对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而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施暴者拒不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规定,将有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严重的将会构成刑事犯罪。

因此,受害者在遭遇家暴时,要勇敢说“不”,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举报、投诉或反映情况,请求帮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韦婷婷覃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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