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标签不合规大米 经营及生产公司分别被处罚
记者 帅君
晚报讯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通报,广西易粮农业有限公司和柳州双丰粮油有限公司因销售和生产软玉纤香富硒香米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分别被罚15630元和9362元。
今年3月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到位于柳江区柳州石化公司仓库西面的广西易粮农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有软玉纤香富硒香米13袋,标签标注有“硒(se)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适量补充可有效提高肌体免疫力,预防包括癌症、心脏病等在内地多种疾病。中国缺硒的省份有22个,缺硒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72%,其中30%是严重缺硒地区”,此外,标签营养成分表中标注“每100克硒10-30微克,56%(营养素参考值)”。
经查明,广西易粮农业有限公司经营的软玉纤香富硒香米标签标注内容和标签营养成分表中标注硒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相关规定,3月1日发现经营的软玉纤香富硒香米标签不符合规定,没有立即停止经营,仍继续销售。
广西易粮农业有限公司因经营软玉纤香富硒香米标签不符合相关标准,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发现产品存在问题后,该公司对部分投诉人进行了民事赔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对该公司处罚15630元。
3月8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继续追溯生产源头,经确认,软玉纤香富硒香米为柳州双丰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经查明,柳州双丰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软玉纤香富硒香米标签标注内容和标签营养成分表中标注硒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公司罚款93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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