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厢“袭胸” 引发命案 柳州中院开审三男子被控故意杀人案
法警将三名被告人押进法庭。今报记者钟华 摄
今报柳州讯(记者钟华通讯员毛建柳)6月19日上午,三名男子因被控故意杀人罪,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的证人证言显示,该起案件因一名女子在酒吧包厢内遭人摸胸而起。
被控故意杀人的是26岁的男子全某行,以及其朋友黄某飞、盘某松。据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4月2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全某行、黄某飞、盘某松与韦某等人在柳州市青云路某酒吧一个包厢内消费。其间,全某行因琐事与被害人邓某发生冲突。经人劝离后,全某行返回工作单位拿了两把砍刀、一把猎刀,又从家里拿了两把卡齿刀放在其驾驶的小汽车内,然后纠集黄某飞、盘某松在事发酒吧楼下守候,伺机报复邓某。
凌晨4时许,邓某等人乘出租车离开酒吧,全某行与黄某飞、盘某松驾驶小汽车尾随至柳江区基隆开发区龙怀路附近。趁邓某下车之机,全某行持砍刀,黄某飞、盘某松各持一把卡齿刀冲上去朝邓某身上捅、砍,在此过程中,全某行被同伙划伤头部。邓某逃脱后,全某行与同伙驾车欲前往医院处理伤口,又发现邓某在基隆开发区兴隆大道的人行道上。全某行马上停车,黄某飞持卡齿刀冲下车,再次对邓某实施殴打、捅刺,而后三人驾车逃离现场。
当日凌晨5时许,经群众报警,120出诊并现场抢救,发现邓某已经死亡。经鉴定,邓某系胸部被单刃刺器刺伤,造成肺动脉及左肺内血管破裂大出血而死亡。案发当日,全某行、黄某飞、盘某松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全某行、黄某飞、盘某松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女子阿慧(化名)的证人证言,说明了冲突的起因。阿慧是全某行一个朋友的女朋友。当天,邓某在酒吧包厢内摸了阿慧的胸部,全某行叫邓某道歉,邓某不服气,与全某行发生争执,后来还带着10多名男子进入包厢打了全某行,这才引出后来全某行纠集黄某飞、盘某松尾随报复邓某的事。
全某行、黄某飞、盘某松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都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被害人邓某的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后事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共计106.95万元。
在最后陈述中,三被告人先后向邓某的亲属表达了歉意,并表示愿意尽力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给予从轻判处。随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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