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同居男友争吵后 点火烧房 五旬女子因犯放火罪一审获刑3年

柳州晚报 2019-06-11 10:02 大字

通讯员 周敏华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女子黄某与同居男友因琐事发生争吵,后独自在家的她一怒之下竟用火柴点燃了两人的住处,导致房屋受损。最终,她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代价。6月5日,记者从柳江区人民法院获悉,黄某因犯放火罪已于近日被该院一审判处3年有期徒刑。

据悉,55岁的黄某是本地人,没有固定职业,与54岁的覃先生是男女朋友关系。2013年7月,离异的覃先生在鱼峰山一带唱歌时结识了黄某。两人后来便以男女朋友的身份同居。至案发前,他们已经在覃先生位于柳江区拉堡镇某小区的廉租房内同居了5年时间。

变故发生在去年9月23日。当时,覃先生与黄某因琐事发生争吵,他担心对方晚上再跟自己争吵会影响到邻居,便在当晚去了朋友家。然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离去不仅未能平息女友心中的怒火,反而引发了另外一场火。次日凌晨,黄某见覃先生迟迟未归,便多次打电话催促,并威胁要放火烧家。见覃先生还是不回家,黄某一怒之下用火柴点燃了屋里的易燃物。火势越来越大,黄某没有救火,也未向公安机关报警,而是直接离开了现场。

后来,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将大火扑灭,所幸此次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经消防部门现场勘查,该廉租房的主卧室损失最为严重,大部分墙面腻子都已经脱落,此外客厅和次卧室也有明显的烟熏痕迹。事发后,覃先生接到小区物业的电话赶回家发现,家中部分家具、电器、衣物被烧毁,一片狼藉。去年10月13日,黄某因涉嫌犯放火罪在柳南区一出租房内被警方抓获归案。

今年5月27日,柳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去年9月2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黄某因与被害人覃先生闹矛盾,不顾周围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在两人居住的廉租房内点燃可燃物,造成房屋主卧室全部烧毁,次卧室部分物品被烧毁。面对指控,黄某当庭认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最终,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某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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