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 故意伤害 柳江区一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宣判 主犯一审获刑13年

柳州晚报 2019-05-11 11:49 大字

6名被告人听候宣判。

通讯员 覃柳面

晚报讯 昨日上午,柳江区人民法院对陈胜强等6人组织卖淫、故意伤害、协助组织卖淫案(晚报曾报道过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陈胜强为首的6人恶势力团伙分别因犯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1年半至13年不等的刑期。据悉,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柳江区法院审结的首例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7月至去年9月20日,以陈胜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柳江区基隆开发区地区为非作歹。陈胜强、于振、陈正和、陈国文积极策划和组织卖淫活动,并开设染发沙龙门店用作卖淫场所,以招募、纠集等手段,管理他人卖淫,累计有11名失足女在他们管理的店内从事卖淫活动,日均有3至5名失足女在陈胜强等人开设的染发沙龙内卖淫。同时,陈胜强等人对卖淫活动进行统一管理、收费,并对嫖资分配做出明确规定,陈胜强、于振、陈正和、陈国文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刘柳杰、丁海鑫负责在卖淫窝点看店、放哨,两人的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此外,法院还查明,去年3月22日,于振曾因容留卖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过3日;去年5月30日,丁海鑫接送女友卖淫被公安机关处理过。

另外,去年7月1日凌晨,因韦某富(另案处理)在柳江区基隆开发区某烧烤摊与被害人姚某发生口角,陈胜强、刘柳杰伙同韦某富等人持砍刀、钢管等凶器殴打姚某等人,造成姚某重伤二级,被害人韦某懂、韦某全轻伤二级,陈胜强、刘柳杰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以陈胜强为首,以于振、陈正和、陈国文、刘柳杰、丁海鑫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公共场所持砍刀、钢管等凶器伤害他人身体,多次组织卖淫从中谋利,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给当地社会造成较为恶劣影响,构成恶势力团伙犯罪。

法院结合该案情况及6被告人在上述犯罪中的主、次作用,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陈胜强犯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于振、陈正和两人犯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10年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刘柳杰犯故意伤害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4年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陈国文犯组织卖淫罪,判处3年7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丁海鑫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1年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新闻推荐

柳州通报“6·3”重大涉黑案件情况 共抓获犯罪团伙成员128人,29名公职人员被立案查处

本报柳州讯(记者/谢永辉)5月8日,柳州市召开“6·3”重大涉黑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情况,“6·...

柳江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柳江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