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被罚11000元

柳州日报 2019-05-11 10:18 大字

日报消息(记者帅君)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柳江区煲得乐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煲汤乐精选调料系列——猪骨排骨沙骨”产品标签上未能找到生产日期,且产品中含有党参、黄芪两种药品,被罚款11000元。

1月2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转来的办理笺,有市民通过网络投诉,称位于柳江区成团镇六道村公所附近的柳江县煲得乐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煲汤乐精选调料系列——猪骨排骨沙骨”产品标签上没有生产日期,且配方中标注有“精选党参”和“黄芪”等信息。

2月1日,执法人员来到柳江区煲得乐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仓库存放有上述产品的包装袋,但在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内未发现“煲汤乐精选调料系列——猪骨排骨沙骨”产品及其原料党参、黄芪。2月1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据查,柳江区煲得乐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煲汤乐精选调料系列——猪骨排骨沙骨”产品中含有党参、黄芪,共生产了1400包。2月1日,该公司停止销售“煲汤乐精选调料系列——猪骨排骨沙骨”,并张贴召回该产品的公告,目前已召回361包。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就党参等9种物质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开展试生产征求意见函》的精神,国家拟将党参、黄芪这两种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进行试生产,并将山西省和甘肃省列为党参试生产省份,将山西省、甘肃省、陕西省列为黄芪试生产省份。因广西壮族自治区不被列为党参、黄芪试生产省份,所以本案对食品中添加的党参、黄芪按药品认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次该公司生产的“煲汤乐精选调料系列——猪骨排骨沙骨”产品外包装未清晰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因该公司在得知情况后,及时张贴产品召回公告,积极配合调查及纠正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其1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煲汤乐精选调料系列——猪骨排骨沙骨”产品36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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