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腐竹里添加“吊白块” 男子一审获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柳州晚报 2019-04-10 11:51 大字

通讯员 周敏华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腐竹在柳州市是一种很受欢迎的食品。然而,一些不法人员为了生产出色泽更好、保存时间更长的腐竹,竟然动起歪脑筋,往腐竹里添加“吊白块”,男子胡某最终受到法律制裁。4月2日,记者从柳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胡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于近日被该院一审判处1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32岁的胡某来自江西省。2014年,他在柳江进德镇三千村租了一家腐竹加工作坊。2017年9月至去年8月7日,他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腐竹加工作坊内进行腐竹生产加工,并用于销售。然而,他生产出来的腐竹销路不是很顺畅。

去年8月8日,为了让腐竹色泽更好看、增加销量,胡某不惜铤而走险,在生产过程中将甲醛次硫酸氢钠(俗称“吊白块”)等非食品物质添加到腐竹中。次日凌晨,当色泽饱满的“毒”腐竹还未来得及销售,该腐竹加工作坊就被查处了。执法人员当场扣押腐竹一批以及“吊白块”等物品。胡某则逃跑了,直到同年9月13日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检验,胡某生产的腐竹样品中检出不允许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吊白块”,含量为245mg/kg。此外,该样品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为0.34g/kg,也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今年2月,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胡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柳江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于2月26日开庭审理了该案。面对指控,被告人胡某当庭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某在生产食品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他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可酌情从轻处罚。3月26日,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胡某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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