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行政处罚书现多处低级错误 涉事部门已紧急撤下

柳州晚报 2019-03-24 12:26 大字

记者 帅君

晚报讯 22日上午,记者在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各部门信息公开内容一栏,看到了一份“特别”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用电脑鼠标点开表格发现,主角“蓝×红豆面包”,在公开表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里出现了好几个身份,如:“蓝莓红豆面包”“蓝葡红豆面包”“蓝蒋面包”“蓝荔红豆面包”“蓝拣红豆面包”,这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读完让记者一脸懵,这到底说的是哪种面包?

除了关键词用法比较混乱之外,文中的标点符号使用也不规范。记者还看到,该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头标注着: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柳江)食药监食生罚(2018)34号,签发单位为柳州市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时间为2019年3月8日。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页脚处还备注,本文书应为制作式,一式三份,分别用于存档、交被处罚单位,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第一时间将此情况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进行反映。当天下午3时许,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柳江分局已经在修改这则信息了。随后,记者再次登录柳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发现,该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已经被删除,替换成另外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记者发现这则新的处罚信息公开表挂上网的时间显示为22日上午9时30分。

据了解,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可以制作得如此草率,实在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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