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眼睛远离消费陷阱 剖析柳江区三个维权典型案例

柳州日报 2019-03-12 10:18 大字

一个典型的维权案例,可以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教会广大消费者敢维权,善维权,是本报开设“3·15”专栏的初衷。如今,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近日,记者从柳江区工商质监局发布2018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截取三个典型案例,为广大读者送上一份消费安全指南。

“傍名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情简介】2018年5月21日,柳江区工商质监局接到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称,有人对外以该公司的欧派商标进行宣传,而其销售的产品并非该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的产品。经查实,位于柳江区拉堡镇农贸农市街零售家用电器、灯具的柳江区智棱家用电器经营部,从2017年12月25日至被查获时,门店招牌标注“OPPEIN,欧派,厨房电器,有家有爱有欧派”等内容。

2018年5月1日,当事人为了配合销售电器产品,印制了100份有“OPPEIN,欧派,厨房电器,有家有爱有欧派”等内容的商品图片、价格宣传单,发放给群众推销商品。至2018年5月30日,共发放宣传单50份。但至案发时,当事人未销售该商品。

经查实,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电器、灯具并非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的产品。

柳江区工商质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

【点评】“傍名牌”是市场上常见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的当事人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目的就是让消费者误以为商家卖的商品为名牌产品或者与名牌产品有关系。

使用医疗用语发布互联网广告

【案情简介】当事人覃某从2014年9月至本案查获时止,在阿里巴巴采购批发平台(www.1688.com)注册店铺名称为柳江区千草叶化妆品店的网店从事化妆品销售。其间,覃某委托他人设计制作产品内容详情页,在网店供应产品(百草祛酒糟鼻精油、百草祛斑美白面膜)的网页中使用“抗菌消炎、祛斑祛痘、抗皱去皱”等医疗用语发布广告。2018年5月3日,当事人对上述化妆品的广告宣传网页进行了删除。

【点评】电子商务逐步走进百姓生活,网购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互联网广告的监管查处,有利于维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网络购物的市场秩序。

涉嫌无照经营大理石加工销售

【案情简介】2018年6月19日,接到市政府热线转办关于“柳江区里高镇漫诚石材场排污水导致水源污染”电话投诉,执法人员对位于柳江区里高镇里高村果门屯的漫诚石材场进行检查,发现有人正在从事大理石加工、销售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进行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经查实,当事人从2013年2月至被查获时止,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柳江区里高镇里高村果门从事大理石加工设备,以300元/立方米价格从石料场购进大理石原料,经过切割、打磨等工序加工成大理石板材,按照1700元/立方米价格销售成品板材。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无照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8000元,上缴国库。

【点评】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为依据,坚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存在生产安全隐患、干扰群众日常生活,破坏生态环境等负面影响严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依法查处,引导辖区市场经济有序开展,合法经营。案件的查处,一方面弥补了监管部门的薄弱环节,另一方面,为市场经营主体依规依法经营敲响了警钟。

本报记者 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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