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路强行收取 “过路费” 3名村民因犯敲诈勒索罪获刑

柳州晚报 2019-03-05 12:08 大字

通讯员 周敏华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为获取非法利益,柳江区百朋镇的韦某等3名村民趁他人合法砍伐林木并修路运输林木之机,以修路的土地未发包为由,阻拦对方开路、运输林木,并开口索要7万元,给钱才放行。近日,记者从柳江区人民法院获悉,韦某等3名涉案人员因犯敲诈勒索罪,已于日前被该院一审判处10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了解,韦某、韦某昂、韦某某3名被告人,年龄在22岁至40岁之间。2018年3月,被害人谭先生花费150余万元向村民郑先生购买了后者种植的林木,并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同年4月,谭先生砍伐其购买的林木,并在承包林地范围内修路运输木材。见状,韦某、韦某昂、韦某某等人则以修路的土地未发包为由,在该土地上种植尾叶桉树苗,阻拦谭先生开路、运输林木。

后来,谭先生为了尽快将林木运出,减少损失,遂与韦某、韦某昂、韦某某3人在韦某昂驾驶的车上协调。这时,韦某等人要求谭先生支付7万元方可通行。对此,谭先生表示可先行支付2万元,余下的5万元等林木全部运出去后再给。给了韦某等人2万元后,谭先生在一段时间内运输林木没有被阻拦。

然而,好景不长。同年5月,正在运输林木的谭先生又被韦某等人阻拦,并被索要5万元余款。5月10日,谭先生不堪压力,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当日便将韦某抓获。不久,韦某昂、韦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了涉案的2万元赃款,并将其发还给被害人谭先生。

今年2月14日,柳江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3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拦路、阻止车辆正常通行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在限期内交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终,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韦某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韦某昂、韦某某各10个月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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