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殴致一人死亡 两涉案男子被控聚众斗殴罪受审
庭审现场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两方人在酒吧发生矛盾后,一方将对方中的1名男子带回酒店,并让该男子通知其朋友来酒店“解决事情”。最终,双方在酒店外发生持械斗殴,导致一人死亡。2月19日上午,涉案的袁某华、莫某康二人被指控犯聚众斗殴罪在鱼峰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据了解,今年20岁的袁某华是来宾市人,案发前居住在柳州,无固定职业;今年19岁的莫某康是柳州本地人,同样没有固定职业。其中,袁某华在2017年还曾因扰乱社会治安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过。
2018年4月15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袁某华与姚某、胡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城中区某酒吧喝酒,其间与同在酒吧内的韦某、罗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产生矛盾。随后,袁某华与姚某等人搭乘出租车将罗某带至鱼峰区柳石路某酒店,并让罗某通知韦某等人前来酒店。而韦某得知后,遂纠集黄某、吴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及被告人莫某康持刀具、甩棍来到该酒店。
凌晨3时许,双方在酒店外起言语冲突,袁某华等人先上前殴打韦某。这时,韦某一方的黄某、吴某等人见状,持刀冲向袁某华一方人群挥砍。袁某华在斗殴中欲夺取对方刀具,未果。其间,袁某华一方的姚某、银某、刘某在斗殴中受伤,双方遂各自逃离现场。不幸的是,伤者刘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刘某殁年21岁,柳江区人。
案发当日14时许,袁某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日23时许,莫某康在市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据袁某华供述,他是帮朋友忙才带罗某去酒店的,因为之前罗某这边的人搂抱了他一个朋友的女朋友,他们想让罗某叫人出来“解决事情”。而莫某康则交代,他是被朋友叫去现场“充人头”撑场面的,当时他带了一把小卡尺刀,不过打斗时他并未动手,也没拿刀出来。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某华、莫某康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面对指控,两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当天,法庭还审理了由死者家属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死者家属在要求依法严惩袁某华、莫某康两名被告人的同时,还提出了总金额达74.3万余元的赔偿诉求,要求被告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另外,据了解,由于参与本次聚众斗殴的其余涉案人员是未成年人,他们将在市家少中心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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