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八开业放鞭炮 三家门面领罚单
今报柳州讯(记者黄真真通讯员王歧雄)2月12日,大年初八,很多门面选择在这天开门营业。但一些门面仍按旧习俗,在门面开门时燃放鞭炮,结果受到了处罚。记者从柳州市公安局五里卡派出所了解到,大年初八这一天,他们就对三家燃放鞭炮的门面进行了罚款。
2月12日上午8时38分,五里卡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航银路某电动车门面在开门营业时,燃放了不少鞭炮。民警来到现场,找到门面老板孙先生。孙说,2月11日,他从江西老家回到柳州,想着初八开门大吉,就到柳江区某小卖部买了数百元的鞭炮,在初八这天在门面门口燃放。对此,民警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孙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就在同一天的上午9时许和10时许,航一路某健身馆和某汽配门面,年后开业也燃放了鞭炮。某汽配门面的高女士说,门面是她儿子的,她刚从河南老家来到柳州,不了解这方面的政策。最后,民警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两家门面分别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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