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放炮” 91人收到警方罚单

南国今报 2019-02-12 16:00 大字

大桥派出所民警正对禁止燃放区域外的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进行安全检查。 今报通讯员 石和平 摄

编者按:

今年春节,柳州实行禁放烟花爆竹政策,广大市民度过了一个安静祥和的春节。不过,没有了喧闹的鞭炮声,耳根清净了,不同的人却反应不一,有人觉得很好;有人觉得年味淡了;还有人违规放炮,结果领到了警方的罚单。禁放政策给柳州人发了一个“环保红包”:环保数据显示,今年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相比往年大幅提升。对于春节“禁炮”,你又有何看法呢?

今报记者钟华通讯员张华

2月11日,记者从柳州市公安局了解到,在今年春节前后,柳州警方共查处在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91起,行政处罚91人。由于春节前的查处力度较大,宣传也比较到位,春节长假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比节前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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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一“放炮”被罚

尽管在春节前,柳州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对禁放烟花爆竹的新规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是当新春佳节到来时,仍然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偷偷在禁放区域燃放鞭炮。

2月5日(大年初一)上午11时许,柳州市公安局河西工业园派出所执勤民警巡逻到河西路延长线老房村老房新屯时,在一户人家门前看到了满地的红色鞭炮纸屑。这里仍处于柳州市政府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是谁违规燃放鞭炮?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民警找到事发民宅的家主李某,他向民警承认,家门前的红色纸屑是他燃放鞭炮后留下的。李某今年53岁,老房村人。李某说,他也知道政府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但又觉得家里剩下的两串鞭炮不放掉太可惜了,于是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过年期间民警不会来巡查,就将两串鞭炮放了。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民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李某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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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领500元罚单

其实,在李某之前,已有不少人因为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据统计,春节前后,柳州警方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91起,行政处罚91人。这些案件大部分发生在春节前,春假长假期间的此类案件明显减少。

罚款金额最高的罚单,在春节前就已开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月29日凌晨,柳江区警方在柳西新城居民小区中,查获了为庆祝乔迁新居违规燃放鞭炮的男子韦某,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罚款500元。

春节长假中,仍有个别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融安县城也划定了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除夕夜和年初一,融安警方先后查处了4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4人分别被处以罚款100元。

2月6日中午,雀儿山派出所民警巡逻至白露街道马厂村时,查获了违规燃放爆竹的17岁男子邓某,民警依法对邓处以了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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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储存烟花爆竹被查

除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外,春节前后,柳州警方还查获了一批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件。

2月5日、6日两天,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联合安监、市场监管、市容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共查处4起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案件。在融水镇某街92-93号民房的商店中、寿星南路公园巷等处,执法人员查获了大量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价值约3万元。

2月6日,柳北公安分局胜利派出所、治安科,联合安监、胜利街道办等部门,在辖区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等危险品清理检查行动,快速查处两起违规存储烟花爆竹案件。当天下午3时30分许,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红碑路北二巷某公寓后面的一个无名便利店内,当场查获李某某非法经营的27卷爆竹、7箱烟花。当日下午4时许,执法人员又在北雀路柳化生活区某便利店内查获闭某某非法经营的7箱烟花。两家便利店均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目前两名涉嫌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当事人,已被移交安监部门处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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