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13辆车声称要开修理厂 80后男子一审获刑1年7个月

桂林晚报 2019-02-04 10:54 大字

本报讯据《柳州晚报》报道,80后男子覃某在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接连作案13起,盗窃电动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然而得手后,他并没有像其他偷车贼那样将车子拿去销赃换钱,而是打算留着今后开修理厂用。不过,这一令人啼笑皆非的理由并不能掩饰他的罪行。1月29日,记者从柳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覃某因犯盗窃罪已于近日被该院一审判处1年7个月有期徒刑。

据了解,今年36岁的覃某是柳州人,只有小学文化。2017年11月13日至2018年6月21日期间,他先后在柳江区拉堡镇商贸街等地接连作案13起,累计偷走9辆电动车、3辆摩托车、1辆自行车,被盗车辆的价值在800元至6000多元不等,累计涉案金额达2万余元。

然而,奇葩的是,覃某偷得这些车子后并未销赃,而是停放在他所居住的小区围墙边、地下停车场等地,并用大锁锁好。2018年6月29日,覃某在柳江区拉堡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破案后,公安机关将这些被盗车辆返还给了车主。

据覃某归案后交代,他从公司辞职后整日无所事事,遂有了偷车的念头。2017年11月13日凌晨1时许,他在拉堡镇商贸街发现一辆电动车无人看守也没上大锁,便靠近车子用手拍了几下,车子没有发出警报声,于是他就立刻将其推离现场。第一次得手后,他胆大起来,多次重施故伎作案。说到偷车的目的时,他表示,打算以后开一个电动车修理店,到时把这些偷来的车子放在店里充门面,让别人认为他很会修车。

今年1月10日,柳江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上,被告人覃某自愿认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覃某1年7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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