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摇一摇” 摇来入室贼 偷女网友手机的男子因盗窃罪获刑半年

柳州晚报 2019-01-24 11:53 大字

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周敏华

晚报讯 微信“摇一摇”功能,可以添加附近的人为好友,很受一些人的喜欢。殊不知,这种不熟悉对方真实身份的交友方式很可能有“坑”。柳江区的何女士通过这种方式结识了一名男网友,不料竟是“引贼入室”——对方趁其不备偷走了她的苹果手机。昨日,记者从柳江区人民法院获悉,偷手机的男子韦某因犯盗窃罪,已于近日被该院判处半年有期徒刑。

事情还得从去年11月18日说起。当晚9时许,正在玩微信的何女士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了被告人韦某,对方自称是当兵的,而且还会开车。后来,何女士发了一条关于她当天下午骑电动车摔伤的微信朋友圈。韦某主动问候,并称要帮她买药,请她吃东西。就这样,两人在微信上聊了起来。

次日凌晨,韦某开着一辆小轿车来到何女士的住处,带何女士及其女儿一同出去吃夜宵。夜宵结束后,韦某又以出门忘记带家里的钥匙、没拿身份证等为由,提出去何女士的住处打地铺睡一晚。当晚,韦某便到何女士的出租屋,在沙发上坐了一个晚上。天亮后,何女士起床洗衣服,将一部苹果7P手机放在桌上充电。这时,韦某以何女士的女儿要用手机看动画片为由,骗取了手机密码,然后趁何女士外出晾晒衣服之机,将这部苹果手机偷走。

事后,何女士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去年11月28日,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据了解,今年23岁的韦某是柳州本地人,只有初中文化,是一名务工人员。韦某归案后供述,之所以偷何女士的手机,是想拿来自己使用,为了长期占有这部手机,他还删除了何女士的微信。经鉴定,被盗的手机价值5400元。

1月15日,柳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庭上,韦某自愿认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韦某半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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