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的通知

柳州日报 2019-01-23 11:49 大字

柳州市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一期(门头路至莲花山庄)项目” 涉及柳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由我办组织实施,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完成了所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我办定于2018年12月21日开始实施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工作正式启动,我办作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通过直接、留置等方式送达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通知书》,但目前尚有4户门牌分别为:柳江区基隆开发区门头路38号蒋冬兰、柳江区基隆开发区门头路50号陈明义、柳江区基隆开发区门头路95号谢仁威、柳江区基隆开发区门头路97号张春燕的《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通知书》无法送达,请上述4户被征收人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日内执相关证件到我办位于柳江区基隆开发区门头路89号现场办公室办理相关事宜。现我办依法对上述4户被征收人的《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通知书》采取登报方式送达,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满15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柳州市柳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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