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门回应盛世花园“收回已售房产” 安置房不外售 《房屋购买意向书》无效
◎后续报道
今报柳州讯(记者黄远来)针对柳州市柳江区柳堡路盛世花园(又称盛世名庭)77套已售房产“风波”(详见本报1月8日3版),1月8日,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韦献高接受本报专访,回应社会关切。
韦献高介绍,2012年,广西柳江恒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恒泽公司)通过土地招拍挂的形式,拿到盛世名庭地块并进行开发。在招拍挂时,政府就已规定房开商要原地安置回迁户。而根据《2012年柳江县规划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2013年柳江县规划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纪要》和《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盛世花园”项目推进会的会议纪要》的要求,盛世花园2栋1单元100套商品房作为拆迁回建安置房源预留给拆迁户,暂时不办理预售许可对外出售。
2017年5月,时任恒泽公司法人的梁某(大股东)与其他股东有纠纷,便私自出售77套回建安置房源,并与购房者签订《房屋购买意向书》,同时收取两万元意向金。2018年,梁某因涉嫌行贿被查处,其名下的股份被拍卖。恒泽公司进行了重组。该公司新领导层接盘后,才发现相关问题。
2018年9月20日,柳江区住建局根据群众反映,正式下发通知并责令上述公司立即停止预售盛世名庭小区2栋1单元商品房,退还已收取的意向金。不过,购房者不接受房开商双倍退还意向金的方案,要求房开商按照意向书的价格和房号进行售卖。
由于涉及购房者数量较多,住建部门将情况上报柳江区政府,并召开接访专题会。
韦献高表示,按照规定,上述77套房源是无法办理预售许可证的,不能对外出售。由于二期房源已售罄,为了解决问题,住建局进行了协调,让签订意向书的购房者与房开商协商,以协议上的价格出售准备开发的第三期房源。房开商同意了该方案。不过,第三期的拆迁仍未结束,该方案遭到购房者反对。
“根据相关会议纪要的要求,加上所涉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住建局认为,以上77户与恒泽公司签订的《房屋购买意向书》属于无效约定。”韦献高表示,如果购房群众要求房开商赔偿损失,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政府部门也愿意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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