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致3死1伤 柳江区一男子一审获死刑 4名同案犯也分别获刑
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覃柳苏
晚报讯 2017年5月30日,柳江区百朋镇分龙村旧他山屯发生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当地村民韦超矿、韦美吹夫妻及其子韦海抱、其弟韦天雷以及韦海抱的堂弟覃海甜等5人在冲突中致对方3人死亡、1人受轻微伤(晚报曾报道过此案)。上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海抱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覃海甜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韦超矿、韦美吹、韦天雷3人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5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韦海抱等5名被告人不能正确处理邻里纠纷,与被害人打斗。在打斗过程中,覃海甜提供两把西瓜刀给韦海抱砍击被害人,自己持一把西瓜刀跟在韦海抱后面,导致被害人韦某劝、韦某他、韦某格死亡,被害人韦某长轻微伤的特别严重后果;韦超矿、韦美吹、韦天雷具有损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韦海抱、覃海甜作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明知拿长56厘米的西瓜刀砍人可能会造成死亡的后果,覃海甜仍然拿刀出来交给韦海抱。韦海抱持西瓜刀大力、持续砍击被害人韦某劝、韦某格、韦某他的头部、躯干等部位,反映出两人的犯罪故意已从初始的故意伤害向故意杀人转化,并最终造成3名被害人死亡、1名被害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韦海抱持西瓜刀对被害方直接实施了砍击行为,并造成3人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覃海甜受韦海抱指使,将3把西瓜刀带至打斗现场并交给韦海抱,为韦海抱故意杀人行为提供帮助,起辅助作用,是从犯;韦超矿、韦天雷、韦美吹参与打斗,但3人的行为并未直接造成3名被害人的死亡,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同时,法院还认为,该案系因邻里纠纷引发,对罪行不属于极其严重的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根据5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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