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合伙挖古墓盗“宝藏” 两“漏网之鱼”潜逃3年后落入法网并获刑

柳州晚报 2018-12-28 12:31 大字

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廖静

4年前,在原柳江县白沙乡发生了一起现实版的“盗墓笔记”,男子钱某川、王某初与他人合伙挖掘古墓欲盗窃“宝藏”。后来,事情败露,4名同伙被抓获,钱某川、王某初则侥幸逃脱。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年初,钱、王二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4日,记者从柳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钱某川、王某初涉嫌犯盗掘古墓葬罪一案已于日前宣判,两被告人均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

合伙盗墓遭群众举报4人被捕

事情还得从2014年9月说起。当年9月18日晚上8时许,两辆小车趁着夜色悄悄驶入原柳江县白沙乡九十九堆汉墓群二级保护区内的一处果园。车上陆续下来7人,并拎着一个装有锄头、铁铲等工具的袋子继续在果园里走了10来分钟,来到一处墓地。不久,这里响起了铁铲、锄头的声音……

直到19日凌晨2时许,这伙人才悄然离去。殊不知,他们的行径已被当地村民察觉。当日下午4时许,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白沙乡九十九堆汉墓群二级保护区挖掘一处汉代古墓。接报后,民警当即前往了解情况,并在上述果园内发现一处墓地被挖了一个约1米宽、3米深的口子。随后,民警组织几个当地村民在古墓附近守候。

19日晚,这伙人再次驱车前来盗挖古墓。由于当时路况不大好,负责开车的钱某川便将车子停在距墓地约2公里的地方,并坐在车里等候。同时守在车里的还有风水师张某及张某的女友。当晚10时许,公安民警“从天而降”,将正在挖掘墓地的李某军、李某旺、翁某芳3人抓获。后来,负责监工的李某波也被抓获归案。而当时在现场吊土的王某初则侥幸逃脱。钱某川闻讯,也驾车载着张某及张某的女友逃离现场。

两“漏网之鱼”逃匿3年后被抓

归案后,李某波、李某军、李某旺、翁某芳4人(均已判刑)供述了他们与钱某川、王某初等人一起盗掘汉代古墓的过程。经查,2014年9月,钱某川和李某波、张某(另案处理)等人合谋“挖宝”,并由李某波联系李某军找人具体实施挖掘。后来,李某军又联系李某旺、翁某芳,翁某芳则联系王某初携带麻绳、塑料桶、锄头、铁铲等工具,于2014年9月17日驾车到鹿寨县鹿寨镇汇合。

同年9月18日晚和19日晚,钱某川两次驾驶自己的小轿车搭乘同案人到白沙乡某果园内,由王某初、李某军、李某旺、翁某芳使用锄头、铁铲等工具,对遗存在那里的一处古墓葬进行盗挖,并挖得10片古瓦罐碎片。经鉴定,该墓葬应属于汉代墓葬,距今约2000多年,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科研价值。此外,被挖出的古瓦罐碎片应属汉代唇口网纹陶罐,如果科学地进行考古发掘,整体出土,应属国家二级文物。

据了解,被告人钱某川今年38岁,绰号“旅长”,原籍在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大学专科文化,案发前系鹿寨县某单位工作人员;被告人王某初今年47岁,桂林市平乐县人,只有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今年2月9日,钱某川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3月26日,王某初在北京被抓获归案。

两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刑1年

据钱某川归案后交代,2014年9月某天,其朋友李某波打电话告诉他有农民在柳州这边捡到古玉,约他一起挖宝,而他当时刚好没有事做便答应了。钱某川说,当李某波等人相约来到鹿寨县城后,他还垫钱给这些人付过住宿费。而王某初则交代,他是被自己的同村老乡翁某芳喊出来一起挖黄金、挖宝贝找钱花的,“我们都是天黑以后去挖宝的,因为晚上挖不容易被人发现。”

今年10月31日,柳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上,钱某川、王某初均当庭认罪。钱某川表示,他是一时头脑发热才犯下这个罪行的,希望得到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川、王某初与同伙盗掘具有一定历史、科学价值的汉代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根据本案盗掘古墓的地点及盗掘结果,当属情节较轻。12月18日,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钱某川、王某初均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并各处3000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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