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块西瓜皮 邻居打起来 伤人者被判承担七成责任

柳州晚报 2018-11-26 13:40 大字

通讯员 周敏华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家住柳江区里雍镇的胡女士和张女士是邻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弥足珍贵。然而,她俩却因为一块西瓜皮闹了纠纷。最终,一个人受伤进了医院,另外一人则被告上了法院。11月22日,记者从柳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于近日依法判令伤人的张女士承担七成责任,向受伤的胡女士赔偿各项损失1400余元。

事情发生在今年6月28日傍晚。当时,张女士走出家门扔西瓜皮,见垃圾堆旁没有人,为了图方便,就直接将西瓜皮扔向垃圾堆。不料,邻居胡女士刚好从拐角处走出来。一块西瓜皮掉在胡女士头上。因为此事,两人起了争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导致胡女士的左手掌被碗片划伤。

对于胡女士的手到底是如何受伤的,双方各执一词。原告胡女士表示,是张女士把盛满米饭的饭碗砸到她身上,后来又捡起被砸碎的碗片向她挥来,她在用手隔挡时被划伤。而被告张女士则辩称,胡女士的伤是胡女士自己打破饭碗导致的。

张女士表示,西瓜皮落到胡女士头上后,对方当即大声辱骂起来。她向胡女士道了歉,可对方没有接受并持续辱骂。为避免进一步发生冲突,她返回了家中。然而,胡女士辱骂过后仍嫌不够解气,又跑到她家中。两人再次发生争执,并产生肢体冲突。张女士说,冲突中,她拿在手上的饭碗不慎摔落砸碎,最终导致胡女士的手被碗片划伤。

据了解,胡女士后来去医院治疗花了1008.28元医疗费,并且医生还建议她全休一周。为此,她将张女士起诉到柳江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被告作为邻居,遇事本应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却因琐事产生肢体冲突,造成一人受伤,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可以适当减轻被告的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该案证据,认定胡女士在事故中因伤造成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105.36元,张女士需承担70%的责任,即147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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