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男友争吵后竟点火烧房 一女子因犯放火罪获刑3年半

柳州晚报 2018-11-07 11:33 大字

通讯员 周敏华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女子李某与男友发生争吵后,为了发泄怨气竟然点火将他们住的出租房给烧了。显然,她要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代价。11月5日,记者从柳江区人民法院获悉,李某因犯放火罪已于近日被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2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与男友覃先生在租住的柳江区拉堡镇基隆综合区某出租房内因琐事发生争吵。后来,覃先生离开出租房。李某遂使用打火机将房间内的窗帘点燃,随即也离开出租房,任由火势蔓延。大火致使该出租房被烧毁,并严重危及该栋楼内其他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所幸这场大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据了解,今年30岁的李某是桂林市人,只有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去年12月,她与覃先生通过微信聊天相识,逐渐发展成男女朋友。后来,李某从桂林来到柳州,与覃先生同居。然而,两人自同居以来均没有固定工作,常因琐事吵架。

事发前一天晚上,覃先生提出要去南宁打工。李某也想跟着一起去南宁,但被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争吵。事发当日,覃先生想出门,被李某拦着。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打闹过后,覃先生应李某要求给了她2000块钱,并离开出租房。不久,李某便点了火。

据悉,被点燃的这栋出租房总共有7层,租客20人左右,李某与覃先生住在5楼。随着火势不断蔓延,住在2楼的租客首先发现火情,并拨打119电话报警。好在消防人员及时赶到将大火扑灭。不过,李某与覃先生居住的这间出租房里的东西已经全部被烧毁。

火灾发生后,李某拨打了110电话报警,并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据李某归案后供述,当天男友打她时,她曾说过“你信不信我把这间房烧了”,但对方回应“你烧就烧,反正房子不是我的”,并且还从裤兜里拿出一个打火机丢在地上。

“我恨我男朋友打我,我没有地方发泄,就用打火机点火烧房间的窗帘,来发泄心里的怨气。”李某说,覃先生出去后,她一个人在出租房,心里很生气,不去救火,任由火势蔓延。经鉴定,被烧毁房屋的修复费用合计24659.47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放火焚烧自己租住的房间,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到公安机关投案,是自首,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李某3年半有期徒刑。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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