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挑高档车 砸窗盗窃 一男子沉迷赌博成累犯,一审再获刑8个月
通讯员 周敏华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男子马某沉迷赌博不思工作,为“找钱花”竟打起了一些停在路边的高档车的主意,砸坏车窗盗窃财物。记者从柳江区人民法院获悉,马某因犯盗窃罪已于近日被该院一审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
据了解,被告人马某今年24岁,桂林市平乐县人,只有小学文化,曾因犯盗窃罪被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处过1年半有期徒刑。今年4月30日,其再次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9日凌晨2时许,马某在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某酒店门口,用工具将一辆停放在路边的白色奥迪车车窗撬烂,将车内一个女式手提包盗走,被盗包内有800元现金。当月24日凌晨5时许,马某又跑到柳江区穿山镇穿山街一饭店门口,将一辆停放在此的丰田普拉多汽车车窗玻璃砸烂,盗走车内价值1200元的香烟。
此外,今年4月4日凌晨2时许,马某流窜到柳江区拉堡镇柳东路,将一辆停放在此的黑色奔驰小轿车车窗砸烂,盗走车内一部价值2400元的手机。
据马某归案后供述,今年3月初他来找工作,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岗位,却因为爱赌钱导致生活无着,于是便“重操旧业”,寻找无人看守的汽车砸窗盗窃财物。他说,盗窃所得的800元现金以及变卖手机所得的400元全部拿去赌博输光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曾因盗窃罪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马某的犯罪事实、悔罪认罪态度等,依法判处其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罚金,同时责令其向被砸车窗的3名车主退赔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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