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属地管理 广西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广西日报 2018-10-16 07:36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赵超通讯员/黄雪峰)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安委办获悉,今年以来,我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规定》落地生根。

据了解,今年4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内容,为各地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提供根本遵循。

《规定》出台后,自治区领导先后在全区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上,将《规定》解读列为重要内容,就《规定》宣传贯彻工作进行重点部署,要求以落实《规定》为契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南宁、梧州、百色、河池、贺州等地相继以市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的形式,专题学习了《规定》,并逐项梳理职责分工,明确落实工作方案。梧州市决定每月定期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按照《规定》要求,各地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进行了调整。截至10月10日,全区14个设区市、111个县(市、区)实现由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工作部署,自治区安监局将于10月下旬举办一期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管专题培训,对市、县两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进行培训,重点讲解新时代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基本要求和工作规范。

开展安全生产约谈,对地方安全生产存在问题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有效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5月23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安全生产约谈会,约谈了上半年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南宁、桂林、梧州三个市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6月8日,自治区安委办对柳江县鑫冠运输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伟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阳朔县远大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事故警示约谈。8月15日,自治区安委办对上半年“检查不执法、零处罚”的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玉林市兴业县、崇左市宁明县政府进行约谈。此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南宁、百色、崇左等设区市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厅等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也相继组织了安全生产相关约谈工作。

为强化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担当,2018年开始,自治区安委办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以不定期通报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情况的方式,层层压实责任,增强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感、紧迫感。截至10月,已印发19期《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情况通报》,对安全生产专项督导督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点名道姓的通报批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举一反三,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二季度开始,自治区安监局对各市安全监管执法处罚情况进行通报,对检查零处罚单位进行约谈;每周派出暗查暗访组深入各地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行动;对工矿商贸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提级调查;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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