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付检查 派人私刻公司印章 柳州市一房地产项目负责人领刑半年
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廖静
晚报讯 为了方便工作,应付检查,柳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一项目负责人罗某不惜铤而走险私刻公司印章,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近日,记者从柳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罗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已于近日宣判,罗某一审被判处半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今年35岁的罗某是桂林市人,大学文化,案发前系柳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航鹰大道一房地产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工程管理工作。今年5月11日,该房地产公司上级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工作人员严先生向市公安局银山派出所报案称,罗某伪造公司印章。
报案人严先生表示,该集团公司早前收到一个举报罗某伪造公司印章的电话,于是来柳州调查,发现罗某办公室确实存放了两枚伪造的跟该房地产项目有关的上述房地产公司和中国建筑某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印章。倘若罗某使用这两枚印章去签订假合同或用于欺骗其他公司,将会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随后,办案民警前往该房地产项目部办公室将罗某传唤到案,并当场提取其伪造的两枚红色公司印章。
归案后,罗某对其私刻公司印章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承认,这两枚印章是他叫项目部门一名覃姓工作人员去私刻的,并且只用过一次,是在和项目有关的文件上盖章,帮公司完善合同。他表示,之所以私刻印章是因为这两家公司使用印章审批流程很麻烦,时间也比较久,而需要盖章的合同又必须在今年3月2日前完成,否则项目就得面临停工,“一旦停工会造成很大的损失,我是这个项目的负责人,压力比较大。”
今年9月19日,柳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初至3月2日期间,被告人罗某为了解决市质监部门在检查其担任负责人的该房地产项目中发现的违法分包问题,让其下属覃某到柳江区拉堡镇基隆综合区某文印店先后私刻了“中国建筑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和“柳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枚公司印章,并将这两枚私刻的印章加盖在该项目的“基坑支护工程专业分包三方协议”上,以应付质监部门的检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伪造两枚公司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罗某半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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