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柳州日报 2018-10-10 09:24 大字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柳江新城区柳北路西段工程”项目规划红线定点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柳江新城区柳北路西段工程项目

二、房屋征收部门: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柳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负责承担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房屋征收范围:根据《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柳江新城区柳北路西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江发改规划〔2018〕65号)规划红线定点图确定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红线图为准)。

上述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五、签约期限:自征收实施部门公布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60日内。

六、征收补偿:按“柳江新城区柳北路西段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办理房屋征收补偿登记等相关手续及咨询地点、联系方式:柳江区拉堡镇人民政府(镇武装部办公室)(联系人:韦先生联系电话: 0772-7531871)。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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