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两公司印章 签“协议”应付检查项目负责人一审获刑6月罚金1000元

南国今报 2018-10-07 16:00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通讯员周敏华)柳州一房地产公司的工程项目主管罗某,通过伪造两枚公司印章来“补签”合同。近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某伪造公司印章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罗某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1000元。

2018年2月,柳州工程质检部门在对工地项目日常检查中发现,罗某负责的一个项目存在违法分包情况,按规定限定其按时完善相应合同材料,否则该项目将必须停工。

一旦项目被停工,将会给房开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而签订补充协议需要罗某所在房开公司与施工企业中建五局共同签订。因公司使用印审批流程较麻烦,且施工企业中建五局总公司在广东,其柳州的分公司没有签订权限,而且也不愿意在补充协议盖章。罗某作为项目负责人,打起私刻两公司印章的歪主意,并用私刻公章“签订”补充协议,应付工程质监部门。

2018年5月,有群众向罗某所在房开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称,补充协议上加盖两枚公司的印章有伪造嫌疑。纪检监察部门认为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随后依法传唤罗某,其对伪造两公司印章供认不讳。公安机关还从罗某手中扣押两枚“公司印章”。

柳江区检察机关指控罗某伪造公司印章罪,向柳江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伪造公司印章两枚,证据确凿,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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