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微信推文 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南国今报 2018-09-06 16:09 大字

事发现场。 今报通讯员 何雯雯 摄

柳州讯9月3日,柳州交警曾在微信公众平台推送一篇名为《【追逃】驾驶无牌电动车肇事后逃逸知情者快联系柳南交警》的文章,不少网友纷纷将文章转发到朋友圈,助力柳州交警寻找肇事者。文章发布仅一天,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南大队就接到热心群众提供的线索,称认识逃逸男子,并称该男子是航鹰过渡市场卖鱼的小贩。民警接报立即出警前往航鹰过渡市场。

经过照片仔细比对,在一个卖鱼摊点,民警找到了肇事嫌疑人,将其带回大队讯问。讯问后,民警了解到,肇事嫌疑人姓覃,柳江区人。8月25日晚,覃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从位于康华路的住所出发,准备前往六道村收鱼,行经张公岭路口时,白天卖鱼太累的覃某驾车时打了个盹,导致车辆失控朝道路右侧驶去,碰撞到骑自行车的谭某,惊醒后的覃某回头看了一眼谭某,担心被纠缠就匆匆离开了现场。

“我以为碰到的是年轻人,应该没什么大事,我怕她赖上我,不放我走,我又赶着去收鱼,就走了。”对于逃逸行为,覃某如是说,在讯问时,覃某还透露,他因为曾经有路过事故现场被伤者纠缠的经历,所以这次选择了直接驶离现场。事故造成58岁的谭某腰部骨折,目前仍在治疗。

覃某并未认识到自己驾车离开的行为已经涉嫌肇事逃逸,在民警教育下,覃某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错误,表示会承担善后责任。据了解,覃某家中还有3个正在上学的孩子,家庭收入全靠其夫妻二人摆摊卖鱼得来,事故后续的赔偿事宜,将根据双方协商决定,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警提醒,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时,当事人应当履行停车、保护现场、救人、报警等义务,及时救治伤者,等待交警、保险理赔人员到现场处置,切勿离开现场企图逃避责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肇事逃逸,还将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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