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赃获利67元 换来刑期6个月
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廖静
晚报讯 无业男子覃某为“挣钱”,多次跑到工地偷盗勘探工具,然后以低廉的价格销赃给废品回收店。记者从柳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覃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近日已经宣判,覃某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1000元罚金。然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他变卖赃物总共才得到67元,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据了解,今年42岁的覃某是柳州本地人,高中文化,无业。今年3月21日,覃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本月上旬,柳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17日凌晨1时许,覃某来到柳江区拉堡镇基隆综合区航岭路附近路段某施工场地内,趁工地无人看守,盗走一根勘探工具铁钻杆。同日9时许,他将这根铁钻杆拿到航五路某废品回收店销赃得到15元。初次作案尝到“甜头”后,当晚10时许,覃某又来到该工地,偷走一根铁钻杆,事后以20元销赃。
此外,3月19日凌晨1时许,覃某再次来到上述工地,盗走勘探工具加力棒一根,并以12元的价格销赃。当晚10时许,覃某又到该工地偷走一根铁钻杆,并以20元的价格销赃。经鉴定,上述被盗的铁钻杆每根价值250元,加力棒每根价值70元。
最终,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覃某6个月有期徒刑,处罚金1000元,并责令其向被害单位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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