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实现“家庭共享” 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的医疗保险费用

柳州晚报 2018-08-04 10:27 大字

通讯员 王一蕙 记者 冼冰

晚报讯 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近日,柳州市开始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的医疗保险费用等。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扩大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是指已经参加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并且没有办理门诊慢性病待遇确认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有结余的,可支付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不含统筹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批准文号为卫消字或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以及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的保健食品。

另外,已经参加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并且没有办理门诊慢性病待遇确认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1500元以上的部分,可以用于支付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柳州市(含五县及柳江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使用医保就诊产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要实现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家庭共享”,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职工参保人的家庭成员已经参加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无论是城乡居民医保还是职工医保);二是职工参保人已办理授权个账代付手续(最多可授权6名家庭成员使用本人的个人账户)。

那么,职工参保人如何办理授权个账代付手续呢?市社保局负责人介绍,以唐先生为例,妻子张女士想使用唐先生的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用”,那么唐先生只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提供医保卡原件、身份证原件)、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张女士的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柳州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办理授权绑定手续即可。

若职工参保人需要变更或是解除授权绑定关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提供医保卡原件、身份证原件)、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保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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