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退休人员养老金又涨了 执行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 7月底前发放到位

柳州晚报 2018-07-27 12:03 大字

通讯员 林天耀 梁征征

晚报讯 退休人员又要涨养老金了!昨天,笔者获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26号)精神,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人员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在2017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在2018年1月起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执行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

笔者了解到,柳州市社保局高度重视,严格依照此次调整养老金的政策和工作要求,深入细致地做好待遇调整人员标准确认,在7月底之前发放到位。据统计,全市(含五县柳江区)参加本次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有29.28万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有4万多人。

那么,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是怎样的?

据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具体调整标准为: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二)挂钩调整:挂钩调整由两部分组成。

1. 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

2. 退休人员按其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按桂人社发〔2016〕1号文件规定加发的退休补助费)的1.5%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

1.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在此基础上,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2. 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520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520元计发。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此次离休人员、镇南关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及符合桂劳社养险字〔2001〕35号文件规定的退休人员不参与调整,上述人员待今后国家出台离休人员待遇调整政策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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