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救助对象生活学习难题

柳州日报 2018-04-23 10:38 大字

日报消息(记者帅君)“感谢检察院的领导帮助了我,让我可以更好地抚养我孙女长大,非常感谢你们……”4月2日,家住拉堡镇的一家爷孙三口特意来到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对帮助他们申请司法救助金的检察官表达了心中的感谢。这也是柳江区检察院发放的首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

未成年人小美今年七岁,读小学一年级。7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夺走了小美父亲的生命。小美的母亲不堪生活重负,抛下才出生不到半岁的女儿离家出走。小美的爷爷奶奶用微薄的收入将孙女抚养长大。

小美的父亲当年出车祸后,法院判处司机赔偿20余万元,对方变卖一辆汽车后仅支付了2万余元。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工作人员在得知小美一家的情况后,积极开展多元方式救助,提升救助工作实效。

4月2日下午,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永军亲手将10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了小美一家手中,为小朋友之后的生活学习解决部分难题。

据了解,近年来,柳江区检察院着力打造司法救助模范单位,从2012年至今,该院总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28件31人,给予的国家救助款额达到39万元,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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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八类未成年人可以获得国家司法救助:

●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身体出现伤残或者心理遭受严重创伤,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受到犯罪侵害急需救治,其家庭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抚养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家庭财产受到犯罪侵害遭受重大损失,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且未获得合理补偿、救助,造成生活困难的。

●因举报、作证受到打击报复,致使身体受到伤害或者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追索抚育费,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其他因案件造成生活困难,认为需要救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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