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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利用职务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397.3万元 原柳江县县长田雯昨日受审

南国今报 2018-01-17 16:12 大字

今报记者钟华通讯员黄其明

1月16日上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柳江县县长田雯涉嫌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田雯在担任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中共柳江县委副书记、柳江县县长等职务期间,收受贿赂397.3万元。田雯当庭认罪,但对指控中的受贿金额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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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曾历任要职

田雯今年44岁,研究生文化,案发时担任柳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兼任柳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她还曾先后担任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中共柳江县委副书记,柳江县县长等职务。

因涉嫌受贿罪,田雯于2016年7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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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收受贿赂

公诉机关指控田雯的犯罪事实包括:

2011年5月至2016年1月,田雯利用其担任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中共柳江县委副书记、柳江县人民政府县长等职务便利,为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承揽柳州市区、柳江县的土地整治项目,以及为柳州市嘉仁投资有限公司柳江矿业分公司推进采矿许可证审批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三次收受上述土地整治公司挂靠人文和宇通过刘加海给予的总共150万元,并两次收受刘加海给予的总共20万元。

2010年,田雯利用其担任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江苏源丰建设有限公司参与投标和承揽柳州市区土地整治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柳州分公司负责人李正亚给予的人民币110万元。

2013年至2015年,田雯利用其担任中共柳江县委副书记、柳江县县长的职务便利,承诺为朱再君参与柳江县农机供应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承诺为广西净宇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柳江县的污水处理厂项目提供帮助,先后二次收受朱再君给予的总共60万元。

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田雯利用其担任中共柳江县委副书记、柳江县县长的职务便利,为广西柳江恒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柳江县“盛世花园”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提供帮助,先后三次收受该公司股东梁亦建给予的总共20万元。

2013年至2016年,田雯利用其担任中共柳江县委副书记、柳江县县长的职务便利,为柳州市汇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拍柳江县原果脯厂、原食品厂土地,以及承诺为推进柳江县原无线电厂土地收储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股东贺秋元通过李湘顺给予的20万元。

2015年3月至4月,田雯利用其担任中共柳江县委副书记、柳江县县长的职务便利,为广西嘉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推进柳江县原机械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该项目负责人凌艳给予的总共15万元。

2013年至2016年,田雯利用其担任中共柳江县委副书记、柳江县县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收受广西柳江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韦露茹给予的总共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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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认罪服法

田雯在庭审中承认自己犯了受贿罪,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及受贿金额提出异议。

田雯的辩护人也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辩护意见:田雯在被查处前已主动退还部分款项,那部分不应认定为受贿;送礼者没有请托事项,所送礼金不应认定为贿赂;在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中,田雯没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等。

公诉人认为,田雯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实,并能主动上交赃款325万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公诉人也坚持田雯的受贿数额为397.3万元。

田雯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自己对不起党和人民的培养,对不起曾经关心、支持和帮助过她的人,对不起家人。她当庭认罪,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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