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身患艾滋病仍卖淫 一女子犯传播性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通讯员 王泽华 记者 李澜
晚报讯 6月8日,在柳江区里雍镇外的小树林里,莫某正在为他人提供有偿性服务,没想到两人的交易刚刚完成,就被公安民警逮了个正着。办案人员进一步查证,才发现莫某在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的情况下仍然卖淫。近日,柳江区人民法院对莫某犯传播性病罪一案进行宣判,判处莫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早在2015年7月,莫某就因感冒久治不愈而到医院就诊。检查后发现自己患上了艾滋病,此后多次到疾控部门检查就诊,莫某对于自己身患艾滋病的病情十分清楚。
据了解,此前,莫某就曾因提供有偿性服务被公安机关处理过,为了赚钱花,莫某不顾自身疾病,并且知晓艾滋病可通过性行为、血液等途径传播,危害他人身体健康,仍然选择“重操旧业”。莫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传播性病罪。
法官介绍,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如果只是夫妻间、恋爱中、姘居中的性行为等,不构成传播性病罪,而是属于道德规范中的性行为,应当受到道德谴责。只要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故意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即构成犯罪。至于卖淫嫖娼过程中是否采取安全措施,或者是否将性病传染给其他人,都不影响该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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