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 化解一起烧伤赔偿纠纷

广西日报 2021-03-17 07:29 大字

本报柳城讯(记者/周珂通讯员/傅永新实习生/高绮嫔)“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我的烦心事终于解决了。”日前,柳州市柳城县马山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操作不规范而被烧伤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去年11月,家住柳城县马山镇的兰某到该镇某五金加工厂打工。12月18日,兰某在锅炉口进行作业时,锅炉燃气突然发生爆炸,由于没戴安全防护面罩,兰某的双眼角膜和面部被烧伤。在医院住院治疗10天后,兰某回家修养。

今年1月18日,马山司法所组织双方对此事故赔偿的事宜进行商议。兰某提出赔偿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5万元的要求。工厂负责人梁某则认为:兰某在锅炉作业时全程没有配戴面罩,违反了工厂安全生产的条文说明,应当承担一定责任,为此工厂只愿意赔偿7000元。

调解员看到双方提出的赔偿数额相差较大,立即把双方分开做思想工作:兰某在工厂务工期间受伤毁容,要求赔偿是理所当然,但要合理维权。为此,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工厂向兰某支付工伤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4万元,另住院退款费738.67元也归兰某所有。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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