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放司法救助金50余万元 为29名困难当事人解燃眉之急

南国今报 2020-12-09 13:48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钟华)丈夫遇害八年了,梁女士至今仍没有收到法院判令行凶者赔付的丧葬费、医疗费和护理费。12月8日上午,她来到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字领取了4万余元。当日,柳州中院共向梁女士等29名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50余万元。

2012年10月27日晚上,梁女士的丈夫何先生驾驶电动车经过柳城县大埔镇河西大道一家小商店门前时,因一辆助力车挡路而与助力车车主唐某发生争执。随着冲突升级,唐某持水果刀捅伤何先生的腹部,致何先生下腔静脉破裂,伤重不治身亡。

2013年12月19日,柳州中院经过审理,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5年,判令唐某赔偿梁女士丧葬费、医疗费和护理费共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唐某仍然不履行赔偿义务,梁女士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12月,法院调查了解到案件的被执行人唐某还在监狱服刑,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于是依法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何先生不幸遇害,让梁女士和两个孩子深受打击,也失去了家庭的经济支柱。目前,两个孩子还是在校学生,一家人的生活靠梁女士打零工和低保救助艰难维持。前不久,梁女士突然患病,让这个困难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今年,执行法官了解到梁女士一家的困难后,建议她申请司法救助金。在法官的帮助下,梁女士和两个孩子共同提出申请,经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向这一家三口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余元。

12月8日上午,柳州中院向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14件案件的29名困难当事人进行救助,共发放司法救助资金505398.2元。据了解,在司法救助过程中,柳州中院始终注重不同案件之间、同一个案件中不同申请人之间的合理有差别救助。在救助金发放阶段,坚持“三亲自”制度,即“本人亲自知晓、本人亲自领取救助、本人亲自签署承诺书”,确保让司法救助制度更有针对性地帮助到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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