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人员入柳 需主动申报信息 如不主动申报,将受到处罚发现不如实申报的,市民可举报

南国今报 2020-02-26 13:44 大字

今报记者岑琴

随着复工季的到来,大量人员涌入柳州。为有效追溯和及时掌握重点疑似人员轨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月25日,柳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通告,要求所有于2月22日24时后进入柳州的人员(包括非柳州市户籍人员及柳州市户籍返柳人员)主动如实申报入柳信息。这一措施将持续至政府宣布疫情结束之日止。

五类自主申报主体

据介绍,自主申报登记的主体包括各用人单位、学校、各类商家、机构以及个人的入柳人员。

申报人可以直接登陆“龙城市民云APP”上的“龙云e报”系统或到所在社区(村屯)等两种方式进行申报。入柳人员信息申报的内容包括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健康情况、来(回)柳方式、现居住地等信息。

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负责申报本单位外来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信息。

出租房屋(含公寓)出租人或管理人负责申报所有外来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信息。

各类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以及幼儿园等)负责申报本校外来就读学生人员信息。

各类商贸市场、网约房、民宿、农庄等商家,福利院、养老机构、救助站等为入柳人员提供居住场所的机构,以及为外来亲友提供住宿的个人,负责申报居住在本机构或个人所提供场所内的入柳人员信息。

个人指的是在柳州市居住、生活或工作的非柳州市户籍人员,及柳州市户籍在疫情防控期间从外地返回人员及其家庭,都应主动登记上报个人相关信息。

有两种情况特别提醒,就是入柳人员即使是有单位,或租房居住等情况的,个人也应主动自主申报,不用担心多报、重报。还有就是,多次出入柳州的,每次返柳也要主动进行申报。

不报瞒报将受罚

用人单位、房东、学校、商家不按规定进行申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上报入柳人员信息并落实防控措施,拒不配合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视其情节,依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入柳人员不如实申报,或者有故意隐匿、瞒报本人或亲属疫区出行史、涉疫行程以及与疫区人员接触史等信息的,同样受到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泄露入柳人员登记有关信息造成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群众发现违规可举报

当群众如发现有用人单位、出租房屋、学校、机构及入柳人员未按要求进行登记报告,以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的其他行为,可通过“龙云e报”中的“网上举报”功能或拨打各县区举报投诉电话积极举报。对于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实行疫情防控举报奖励的通告》情形的,各县区指挥部将及时为举报人申请奖励。

举报电话:

柳城县:0772-7612267

鹿寨县:0772-6818120

融安县:0772-8137955

融水县:0772-5124119

三江县:0772-8615259

柳北区:0772-2802642

城中区:0772-2820189

鱼峰区:

0772-3162460,3161033

柳南区:0772-3725100

柳江区:0772-7219062

柳东新区:0772-2671143

北部生态新区:0772-351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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