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哄抬物价案 市市场监管局14日内办结疫情相关案件258件

柳州日报 2020-02-08 10:54 大字

日报消息(记者江宏坤、通讯员刘昀)2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3起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销售口罩的违法案件公示。据介绍,近段时间市市场监管局对借“疫情”之机发“疫情财”的市场乱象行为进行严查严惩,对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全力维护好疫情期间的市场秩序。目前,市市场监管局立案口罩哄抬价格案15起、其他价格违法案件3起,已结案3起。

1月30日,有消费者举报称,柳邕路某大药房售卖的“颗粒物防护口罩(3M)”口罩80元/只,投诉商家哄抬价格。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该店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店于1月22日从柳州某科技公司以40元/只的进货价购入了20只“颗粒物防护口罩(3M)”,并于1月28日以80元/只的价格销售了3只。该店在疫情防控期间,趁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大幅提高口罩的销售价格,明显超过正常合理涨价幅度,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后,责令该店进行整改并迅速对其进行立案查处。2月5日,市市场监管部门向该店开出了5万元的罚单。

1月29日,市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柳城县六塘镇两家药店以20元/只的价格销售KN95口罩,怀疑店家高价销售。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这两家药店进行突击检查。经调查,这两家药店从柳州某劳保用品公司购入霍尼韦尔 KN95口罩,并以超过市场正常价格的高价对外销售。同期购入的其他品牌和类型的口罩,也是以远高于同期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进行销售,最高进销差率达118%。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这两家药店哄抬价格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责令其整改,并依法对这两家药店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3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1月24日至2月6日中午12时,12315中心接到市民咨询、投诉和举报共1790件。其中,疫情相关件1091件,涉及口罩等防护用品哄抬价格的咨询444件、投诉举报331件,已办结258件;因疫情无法出行要求退房、退费、退餐的咨询48件、投诉举报48件,已办结32件;其他疫情相关咨询179件、投诉举报40件,已办结30件;接到有关销售、食用野生动物等方面的举报1件,均第一时间登记、分流、督办,电话督办与通报督办相结合,不断提高办结效率,确保消费者投诉举报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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