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柳州市醉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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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晚9时40分许,在柳城县迎宾馆路口,女子李某驾驶一辆车牌为桂BAQ×××的灰色轿车与一辆红色小车发生碰撞,灰色轿车左前轮爆胎。经核查,李某没有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抽血检测结果则显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3mg/100ml,远远超出醉驾标准(8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月24日凌晨4时许,韦某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到柳州市文惠桥上时遇前方交警查车,于是在桥上停车并快速倒车。被交警截停后,韦某辱骂民警,并发展到推搡、捶打袭击民警,最后被民警用警械制服送到检查点。经呼气酒精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54mg/100ml,已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韦某被城中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其拘留期满后,继续接受“醉驾”刑罚。
●5月15日下午5时许,黄某驾驶一辆车牌为桂B5Q×××的小车,在柳州市独静路独秀苑小区旁撞上一辆教练车和一辆越野车,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抽血化验检测,黄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282mg/100ml,大大超过醉驾标准(80mg/100ml)。经法院判决,依法对黄某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6月5日早晨6时许,在柳州市胜利立交桥上,一辆白色小轿车径直撞击匝道分隔水泥墩后起火,司机龙某未能从车内及时逃生而不幸当场身亡。经血液化验检测,事发时龙某血液内酒精含量高达217mg/100ml,大大超过醉驾标准(80mg/100ml)。
●6月6日凌晨5时许,在东台路龙城中学门口路段,马某驾驶一辆车牌为桂BVJ×××的小车冲撞一辆停放在道路上的环卫车,导致两名环卫工人不同程度受伤,环卫车因冲击力向前又撞上了现场的一辆小轿车。经抽血化验检测,马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02mg/100ml,大大超过醉酒标准(80mg/100ml)。经法院判决,对马某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7月11日凌晨1时53分,在鹿寨县教育路地交桥入口北侧路段,黄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桂BC6×××的小车撞坏了该路段护栏。事故发生后,其随行下属廖某面对交警调查时坚称是自己驾车发生事故。经警方调查,事发时驾车人实为黄某,经酒精检测,黄某身体酒精含量为171mg/100ml。最终,黄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而顶包的廖某因提供虚假证言,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被鹿寨县城北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7日并罚款200元。
2018年至今年3月,柳州市已有26名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被“终生禁驾”。为提高社会交通违法震慑力,柳州交警根据“霹雳行动”要求,对这些人员进行曝光。
(许如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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