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受审

柳州晚报 2019-05-15 12:10 大字

通讯员 郑思羽张秋华

晚报讯5月13日,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柳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兰某军等3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当地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8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7月21日至8月4日期间,以被告人兰某军为首,被告人陈某东、全某华等人共同参与组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柳州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股东郑某华(另案处理)与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存在内部经济纠纷为由,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兰某军给了陈某东共计2000元的好处费,而陈某东则将其中的700元转给了全某华。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兰某军雇请被告人陈某东、全某华等人在公共场所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兰某军系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陈某东、全某华系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重要成员,他们3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就犯罪事实、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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