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 撞出“无证醉驾” 柳城县一女子无证酒后驾车,正好撞在“霹雳行动”枪口上

南国今报 2019-03-07 16:01 大字

李某在医院接受抽血化验。李宗亮 摄

柳城讯3月4日晚,柳州市柳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统一部署安排,在各大路口持续开展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霹雳行动”。当晚,在柳城交警执勤点附近,一起交通事故撞出一位无证驾驶的酒司机。

当晚9时40分许,在柳城县迎宾馆路口,一辆车牌为桂BAQ×××的灰色轿车与一辆红色小车发生碰撞,灰色轿车左前轮爆胎。附近执勤点的民警听到撞击声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看到交警前来,灰色轿车突然启动,迅即逃离现场。

现场民警推断该车可能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为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民警立即通过指挥中心通知各执勤点对该车进行拦截。5分钟后,交警在距事故现场约1公里外的大埔镇白阳中路中段,将涉嫌事故逃逸的灰色轿车截停,并将女司机李某控制。

“熄火,熄火,你什么情况?”

“我知道,我是送我朋友到这里……不用测了,我酒驾,我无证驾驶。”

面对交警的依法检查,李某的表现十分“坦然”,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违法驾驶的危险性。经核查,李某并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抽血检测结果则显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3mg/100ml,远远超出醉驾标准(8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李某自述,当晚,她参加朋友聚会,期间喝了数杯米酒。聚会结束后,她驾驶同学的车辆送朋友回家,途中发现路口有交警设卡检查,一时紧张,加上车速较快,不慎与对向一辆正在转弯的红色小车发生碰撞。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的”,面临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面临罚款10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警特别提醒,2月26日至3月26日,全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严厉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行为“霹雳行动”,行动期间,柳州交警对酒驾、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高密度严查,一切违法行为依法从严顶格处理!抵制交通违法从我做起,文明守法出行平安相伴。(覃柳宾韦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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