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己不严 违法必惩
“又一个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的处级领导落马了。”很多人都想不到柳州市现代农业投资公司(简称“农投公司”)原总经理、董事文军会沦为腐败分子。文军在基层工作26年,工作履历丰富,可就是这样一个屡经历练的领导干部,最终还是败在了腐败上。
蓄意图谋,大肆收钱
——必将自取灭亡
文军给人的印象是处事低调、谨小慎微、默默做事。
2016年4月27日,市纪委在调查中发现时任农投公司总经理、董事文军存在严重违纪问题。随后,工作人员沿着线索,顺藤摸瓜,文军违纪违法案逐渐浮出水面。
2013年,文军调到农投公司任总经理,周某某、陈某某、韦某某等人在文军的授意下,在柳城县成立了一家公司,与农投公司合作经营东泉蔬菜基地。后来周某某等人商量把经营所得利润平分,其中有文军的一份。周某某和陈某某打电话约文军在跃进路见面,把装有28万元的袋子拿到文军车边,文军接过钱什么也没说就开车走了。
2014年至2016年期间,农投公司委托某私人公司设计“凤凰河水利项目”“东泉水利项目”等几个项目,该公司的董事长余某某认为是文军有意帮他,为了感谢文军,他在2016年内分两次共送了13万元给文军。第一次余某某是在某饭店的包厢内送给文军现金6万元;第二次是在某河鱼馆外路边送给文军现金7万元。
文军先后几次捞钱,自认为没有直接参与,还安慰自己与个体老板单独隐蔽交易就不会被察觉、被发现,小心翼翼下看似布置得天衣无缝,却不知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纸永远是包不住火的真理,党纪国法严明,任何违纪违法勾当都是自取灭亡。
变本加厉,丧失信念
——必将严惩不贷
文军有20多年党龄,从基层一步一步走上来,被提拔为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作为党培养多年的干部,应该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应该对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有充分认识,时刻警醒自己廉洁从政。但恰恰相反,文军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顶风作案,屡屡突破纪律底线,不断肆意妄为,触犯国法,丧失了一名党员的理想信念和价值操守,最终倒在腐败路上。
2015年初,某公司经理邓某某向文军提出想做农投公司的“旱改水”项目,文军提出“需要经费跑关系”。后来文军收下邓某某送的现金30万元,帮助邓某某挂靠的公司顺利中标。
2015年6月,某公司法人代表文某某为让其公司挂靠的某集团公司得到农投公司的高效节水项目,找到文军帮忙,文军同样提出,需要经费疏通。随后文军收下文某某送的现金20万元,使文某某挂靠的公司顺利中标。
文军屡屡伸手要钱,而且数额巨大,变本加厉,难道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吗?据查,文军所在的单位也按要求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组织观看警示录并要求撰写心得体会,他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也多次参加接受教育,但结果为何收效甚微呢?主要原因是他对自己要求不严,个人无视党纪国法,没有端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腐化,理想信念不保,党性原则失守。直至被查,在市纪委工作人员的约谈后,他才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可惜,悔之晚矣!
2017年4月24日和5月3日,文军因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财,情节严重,涉嫌犯罪,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8年4月3日,鹿寨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文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牢记公仆意识
——权力源于民终用于民
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文军作为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手上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他没有正确运用好神圣的权力,为人民办更多实事,而是公权私用,多次私自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私人老板给予的好处费共161万元,并全部用于个人花费,到最后觉察到事情要败露,个人竟无法拿出余钱来偿还,实在是令人痛恨。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公仆情怀,时刻为人民服务;不断加强理想信念修养,改造好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敬畏党纪、国法,让党纪的红线和国法的底线带电,保持警钟长鸣。
(柳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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