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后 材料不全影响赔付

南国今报 2018-10-18 16:01 大字

◎车险在线

柳州客户赖某曾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其驾驶的汽车在柳城县东泉镇发生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案件报交警处理后,交警认定双方同责。由于赖某的汽车属于贷款购买,根据客户与保险公司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与本车损失相关的险种赔款第一受益人为贷款公司,损失金额达到一定额度时,贷款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理赔达到一定金额的情况下,贷款车需提供贷款公司出具的赔款接收意见函或证明,但赖某一直未能提供此材料,导致案件赔款一直未能及时支付出去。

案件提示:柳州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各位车主,该案件中,客户不配合提供关键索赔资料是车险理赔无法继续的根本原因。根据我国相关民事法律法规,谁主张权利则谁举证,这是基本的原则。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相关条款,提供理赔所需要的证明和资料也是客户应尽的义务,客户应根据合同约定和保险公司的提示,配合提供有关的材料,避免因材料不齐导致保险公司无法进行赔付。1

今报记者方凤琪通讯员莫荣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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