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力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强化广大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意识,增强警示教育实效,现将全市近期查处的2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柳城县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黄柳毅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5年至2017年,柳城县扶贫办在组织实施核桃和花椒种植扶贫项目过程中,出现太平镇核桃种植和寨隆镇花椒种植补助资金被虚报骗取共计12.274万元的问题,黄柳毅作为县扶贫办分管项目股的领导,工作作风不扎实,扶贫项目管理调查研究不深入,存在漏洞,对核桃和花椒种植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使用督促、检查和监督不到位,对补助资金被虚报骗取负主要领导责任,黄柳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融安县民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门勇,融安县民政局低保股副股长韦庆新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融安县长安镇等8个乡(镇)共出现14户51人违规领取低保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门勇作为分管城乡低保工作的县民政局副局长,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城乡低保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对出现违规领取低保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韦庆新作为负责城乡低保工作的县民政局低保股副股长,未认真履行低保审批、动态管理的工作职责,对出现违规领取低保问题负直接责任。门勇、韦庆新2名同志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柳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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