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能量 ——柳州人民法庭创新化解涉农纠纷纪实
本报记者李家健通讯员覃柳苏
核心提示
沙塘、穿山、洛满、三都、东泉……柳州法院有24个人民法庭,均地处于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管辖着79个乡镇,辖区人口达248.75万人。
近年来,随着农业发展转型、农村建设转变、农民思路转化,如何发挥人民法庭的基础作用,才能让法律更好地服务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能量?这是各级法院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柳州市人民法庭创新了一套“事前当顾问、案中速裁决、事后多普法”的工作方法。法官办案,过去只是简单地处理纠纷,现在则逐步向矛盾纠纷前、中、后全面介入,为乡村振兴织就一张全方位的法律保护网。
A提前介入:做农产品买卖的“顾问团”
今年年初,柳城县法院东泉法庭庭长丘岳柳带着法官、书记员陆续到镇上多个种植砂糖橘的农场进行走访调研,了解砂糖橘的种植规模及出售情况。
法官“跨界”去管农业上的事,这可是新鲜事,但东泉法庭的法官们却有自己的想法。
近年来,砂糖橘的市场波动很大,果农和果商往往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容易引发商业纠纷。东泉法庭2016年受理收购水果纠纷案件6件,2017年受理了12件。
案件基本情况多是果农甲与果商乙相互约定收购水果事宜后,当果价抬升,果农甲把果卖给了出价更高的其他果商,果商乙起诉果农甲要回定金及违约金;当果价下跌,果商乙就不来收购,果农甲起诉果商乙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虽然判了,但是果农、果商都很受伤。一些果农不敢扩大砂糖橘种植甚至无心管理,而部分果商对砂糖橘销售市场心存疑虑。久而久之,必然会影响当地农产品经济发展。”丘岳柳说。
于是,东泉法庭选择主动出击、提前介入,走访调研后,帮忙联系果商跟果农协商如何发展砂糖橘种植事宜,并积极为当地砂糖橘种植发展出谋划策。在法官的引导下,目前共有20余户果农与果商签订了2018年砂糖橘销售合同。
“今年,可以安心种植和管理果园了,做工也更有积极性!”砂糖橘种植户陶绍义兴奋地说。
“今年,不用担心收不到果、开着空车回去咯!”果商刘生高兴地说。
“人民法庭作为顾问,提前介入农产品买卖纠纷的做法,能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避免矛盾纠纷对种植者、经营者的打击,避免对当地乡村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实现‘三赢\’局面。”柳城县法院院长张华胜说。
不只柳城县法院东泉人民法庭,农产品买卖的“顾问团”里还有在为签订百香果收购合同支招的融水县法院四荣人民法庭、为签订尾叶桉种植承包合同把关的鹿寨县寨沙人民法庭……
B案中速决:当好农业生产的“护航者”
去年7月下旬,正值“双抢”时节,鹿寨县寨沙镇村民在田间地头干得热火朝天。而此时在跟时间赛跑的还有该县法院寨沙人民法庭法官韦铎。
原来,“双抢”刚开始,寨沙镇村民邓某德便带着起诉材料来到寨沙人民法庭反映,同村村民邓某仁阻碍收割机通行,使得自家约2.2亩早稻无法收割。
“再不抢收就晚了,而且晚稻种得迟,收成也将大减,甚至绝收!”邓某德内心万分焦急。
考虑到诉讼程序耗时较长,为争抢晚稻种植的最佳时机,韦铎认为诉前调解是最快速的解决方案。由于农忙时节不传唤当事人,韦铎便于当天下午联系村委、司法所、派出所到村里展开四方调解工作。
邓某德、邓某仁一见面就争吵不休。“今年清明节前后,你也曾阻碍我通行了,怎么不跟法官说呢?”邓某仁愤愤不平地道出自己挑起冲突的原因。
“我们把两人分开,分别做工作吧!”韦铎建议。随后,韦铎与派出所工作人员从法理上分析指出双方存在过错;村委会委员与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则从情理上讲述邻里本应互帮互助的道理。经过半小时的调解,双方均同意为对方开展农业生产提供便利。
为解决稻谷收割的迫切问题,韦铎又联系了一位收割机师傅,谈妥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收割价格,约定次日下村收割。邓某德与邓某仁最终握手言和。
“时间就是金钱,村里一道水渠、一条路、一袋粮、一头牛引发的‘斗气\’官司,看似小事情、小问题,但是若不快速有效地处理,都是影响农业生产、农民增收的大事。”寨沙人民法庭庭长马本现说。
目前,柳州市24个人民法庭全部开设涉农案件办理“绿色通道”,“车载法庭”“夜间法庭”“圩日法庭”“假日法庭”开进了村,38个乡镇、105个村设立了驻村法官工作室,并联合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及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等,对农业领域因种植、营销产生的纠纷案件做到依法快审、速调。
C判后普法:成为法治扶贫的“送宝人”
今年3月22日,融水县罗洞二级公路的每位工人都收到了一份特殊的司法建议。司法建议上,借助相关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系统整理出道路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罗洞二级公路施工不到3个月,工人因不注意工程废弃物的搬运处理,将挖出的泥土、碎石就近倒在路旁,导致当地十余户村民种在路边的杉树遭受不同程度损坏。类似的案件,在罗洞二级公路施工期间不只发生一起。
“诉讼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融水县法院四荣人民法庭法官叶慰勤意识到,“只有让工人充分了解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才能有效避免再次触碰法律雷区。”于是,才有了上述的司法建议。
四荣人民法庭为推进罗洞二级公路顺利施工私人定制的“普法大餐”,仅仅是人民法庭作为乡村经济发展的“服务员”,推出的“普法菜单”当中一道“佳肴”。
2015年,融安县法院大良人民法庭开设广西首家免费“法律超市”,放置法律书籍、法律宣传资料,免费向当地群众开放,并提供书籍资料借阅、法律宣传咨询、人民调解等司法服务项目。
“有一次,我们与客商签订了葡萄买卖合同,但是价格低了,便想将葡萄卖给另一个出价更高的客商。幸好当时特地过来咨询,不然不懂法律的我将面临双倍赔偿,可就真的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大良镇村民何意君回忆。
近年来,柳州法院把人民法庭作为司法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支点,积极通过开展“庭审进乡村”“法治宣传进万家”“法治文艺表演”等活动,让田间地头成为乡村普法的大课堂,引领农村法治新风尚。
“乡村经济的发展不仅要财通、路通,参与发展的每一个人思想更要通,其中重点是要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水平。矛盾纠纷少了,和气自然生财!”柳州市中院副院长闭文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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