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还住在一起 生了孩子跟谁姓? 柳城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

柳州晚报 2018-04-06 12:19 大字

○○通讯员 黄汉柳 玉长华

记者 李澜

晚报讯 离婚了却同居,同居时还得子,得子后居然又为孩子跟谁姓对簿公堂……日前,柳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特殊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对非婚生儿子抚养权矛盾,也解决了襁褓中孩子的姓氏问题。

王先生与江女士通过自由恋爱,于2010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8月到当地民政局协议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未生育。

出人意料的是,王先生与江女士离异后仍同居生活,于2018年1月生育了儿子。儿子出生后,双方并没有复婚,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因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王先生将江女士诉至柳城县人民法院。

柳城县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对该案抽丝剥茧,深挖到了矛盾的根源所在。

原来,双方的小孩快三个月了,面临着上户口问题。虽然双方离异至今未复婚,但仍共同居住生活还有了儿子,如今各持己见要求儿子上户口跟随自己姓。王先生与江女士系某单位职工,经济收入相当,王先生是本地人,江女士系外地人,王先生说自己家人可以帮照顾孩子,故请求法院判决孩子跟随他共同生活。

主办法官综合分析王、江当前的经济状况和家庭背景,根据王先生提出要求儿子随其共同生活,不要求江女士支付任何抚养费的意见,经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儿子随王先生共同生活,王先生负责抚养和上户口;江女士对儿子随时享有探望权。

法官表示,当前年轻夫妻“任性”离婚,受伤的是子女,牵累的是父母。离异后为了工作,大多数人都把孩子交给父母照看,这既苦了孩子又累了老人。希望闪婚闪离的夫妻能以家庭为重,相互理解、包容,对孩子多一点爱心,减少争吵,减轻对孩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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