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同居生子 为抚养权起纠纷 法院成功调解化解矛盾

南国今报 2018-03-23 16:13 大字

柳城讯近日,柳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对孩子抚养权争议的矛盾,解决了襁褓中的孩子抚养权问题。

原告韦先生与被告番女士通过自由恋爱后,于2010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8月到当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未生育有小孩,但双方离异后仍然同居生活,于2018年1月共同生育儿子小韦。

有了小孩后,双方也未复婚,还因生活琐事经常吵架,之后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有争议。原告认为其与被告的经济收入条件差不多,且原告是本地人,家人可以帮照顾孩子,被告是外地人,孩子由原告来抚养更加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孩子跟随原告共同生活。

受理该案后,当天主办法官就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小孩还不到三个月大,希望双方能冷静下来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给孩子一个安定的呵护。原告提出要求儿子随其共同生活,不要求被告支付任何抚养费。经法官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后,最后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儿子小韦随原告韦先生共同生活,并由原告韦先生负责抚养;被告番女士对儿子小韦随时享有探望权。

(玉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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