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地非法炼油厂被责令停工仍生产 柳城警方将两名涉案男子抓获并依法行政拘留
今报柳州讯(记者黄真真通讯员何宗原)在桉树林里开辟一块空地,用废旧轮胎非法炼油,在环保部门下发责令停工通知后,仍然继续加工炼油。11月10日,柳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分别在融安县和柳城县,将涉案男子罗某、韦某抓获。11月15日,警方对外通报,两名涉案男子均已被行政拘留。
今年5月,有群众向柳城县环保部门举报,有人在柳城县六塘镇独立甲屯汶水沟旁,开辟了一块1500多平方米的空地,建了一座露天废旧轮胎炼油厂。环保部门经调查取证发现,该厂主要利用废旧轮胎为原料,采用高温蒸煮方法提炼“轮胎油”,然后加工成所谓的“柴油”,属于无牌无证的非法炼油厂。该炼油厂生产工艺落后,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和废渣,对周边环境影响严重。
今年5月9日,当地环保、质监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该非法炼油厂下发责令停工通知。但该炼油厂拒不执行,继续加工炼油。5月17日,联合执法部门依法取缔了该非法炼油厂,暂扣了其全部生产设备。
由于炼油厂负责人罗某、韦某不在现场,今年5月,环保部门将此案移交柳城警方介入调查。柳城县公安局六塘派出所民警多次联系罗某、韦某,结果两人均在逃避公安机关调查。
11月10日,柳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获取线索,罗某在融安县某宾馆出现。民警迅速前往,将罗某抓获。当天,民警又在柳城县抓获男子韦某。
据了解,罗某今年43岁,浙江省宁波市人;韦某今年53岁,柳城县人。据警方介绍,该非法炼油厂由罗某出资。从今年4月起,两人开始在柳城县六塘镇独立甲屯汶水沟旁,搞起了该非法炼油厂。由于罗常在外地,于是请韦某帮忙管理。
据两人交代,该地下炼油厂加工出来的“柴油”,以低价卖给广东一些小工厂,由他们再次进行二次加工。而这些“柴油”外销,利润可观。
警方介绍,罗某、韦某在接到环保部门下达的责令停工通知后,仍继续加工炼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以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目前,罗某已被柳城警方行政拘留15日,韦某则被行政拘留5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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