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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执老赖“亮剑” 柳州中院、柳城法院解决两件执行积案

柳州晚报 2017-11-14 12:11 大字

○○通讯员 韦家勉 何清国

记者 李澜

晚报讯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与柳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刑庭共同努力,对拒执老赖“亮剑”,圆满解决了两件长期未结的执行积案。

2010年5月起,吴某担任柳城县恒泰市场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4年10月,柳城法院就原告老张与被告恒泰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作出支付令,支付令生效后,老张于当年11月向柳城法院申请执行。同年11月,柳城法院就原告阿丽与被告恒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阿丽于2015年2月向柳城法院申请执行。

柳城法院依法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送达给恒泰公司,恒泰公司不但拒不执行上述生效支付令、判决,还由法定代表人吴某签字,于2015年6月17日,以其所有的四套房屋和一处土地,为案外人阿芳向柳州银行贷款180万元的行为做抵押担保,变相转移财产。虽然恒泰公司于2015年2月至2016年10月以支付现金或财物作价的形式归还了老张和阿丽的小部分欠款,但恒泰公司仍欠老张、阿丽本息合计200多万元未支付。

2016年5月,吴某将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其两个弟弟,加大了案件的执行难度。老张、阿丽对吴某和恒泰公司提起刑事自诉后,吴某干脆玩起了“失踪”。

今年7月3日,柳城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决定对吴某逮捕羁押。同年8月3日,该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吴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刑一庭承办法官提讯吴某后,发现吴某迫于法院刑事审判的强大震慑力,表示愿意通过亲属筹款返还自诉人,配合履行法院判决、裁定。

市中院刑一庭承办法官联合柳城法院执行局、刑庭承办法官,及时组织自诉人与吴某及其亲属就执行案进行执行和解,执行案件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吴某及其亲属随后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的具体给付内容,老张、阿丽向市中院申请撤回对吴某的刑事自诉,市中院予以同意,并依法撤销一审刑事判决。

至此,柳城法院两件历时三年多的陈年老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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