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水泥引发纠纷 工商部门介入协调 执法人员提醒,发现商品存在问题,要敢于投诉维权
今报记者廖艳明通讯员岑伟宾伍增婷
水泥是建房的重要材料,一旦购买到不合格产品就会影响房屋质量,甚至危及人身安全。10月16日,记者从柳城县工商质监局获悉,近期他们接到多起因购买水泥引发的消费纠纷。水泥凝结不好,消费者认为产品质量有问题,而商家及厂家都称是施工程序不当导致,双方展开了长时间的“拉锯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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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水泥引发“拉锯战”
一个多月前,柳城县马山乡的韦先生,还在为买到的“问题”水泥而烦恼。经过一个多月的“拉锯战”后,在工商执法人员介入下,他才领到了3000元补偿款。
韦介绍,他在一品牌水泥经销处以350元/吨的价格购买了5吨水泥,平整自家小院。施工后,他发现水泥久久不凝固,怀疑质量有问题,便找到经销商反映。随后,经销商和生产厂家都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并从剩余5包水泥中抽样带回厂检测。厂家称,经检测水泥是合格产品,不凝固是施工不当导致,与水泥质量无关。
多次协商无果,韦向柳城县工商质监局投诉。执法人员查看后,发现确实存在问题,便联系经销商及厂家代表进行调解。经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经销商与厂家一次性付给韦近两倍的货款,共计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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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厂家水泥频出问题
在柳城,因为水泥质量问题犯愁的还有罗先生和张先生。他们购买的水泥是用来打地基建房的。无独有偶,问题水泥还是同一品牌。
近日,罗花了3300元购买了200包水泥,用于建房打地基。施工十天后,罗发现水泥地面爆花起粉。罗认为施工程序并没有问题,于是向经销商和厂家索赔,厂家却以水泥没有质量问题推脱。
与此同时,张也遇到了类似的事情。他购买的300包水泥,是用来打地基及铺二层楼面,且与罗购买的为同一厂家生产。
上述两起纠纷,双方争执不下。在工商执法部门的见证下,双方同意将剩余的水泥抽样送至自治区质检院检验。经检验,确定水泥不合格。
罗要求商家赔偿因水泥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含钢材、石渣、人工等费用共计3.2万元;张要求赔偿18万元。经多次调解,双方因赔偿数额问题无法达成一致。
最后,柳城县工商质监局启动诉讼调解对接机制,支持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这两起纠纷还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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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问题产品要敢于维权
柳城县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称,对于水泥这样的建材,消费者很难用肉眼辨别质量好坏。一些消费者购买到疑似问题产品,往往被商家、厂家以“我们的产品没有问题”“使用不当”“用过了产品不赔偿”等借口和托辞吓到,不敢投诉。
执法人员提醒大家,若使用中发现购买商品存在问题,一定敢于勇于维权,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15、质量监督投诉电话12365进行投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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